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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名称的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4-05-11

以下内容仅为目前政策的解答,最终变动权和解释权归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一、企业名称1、企业享有名称权吗?答: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2、国家工商总局与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核准权限有什么区别?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三)不含行政区划的,如:XX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的企业名称。如:上海XXX商贸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3、企业分支机构名称有什么规定?答:(1)、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如:分支机构隶属企业名称为上海X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名称为上海X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XXX分公司。(2)、隶属企业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名称,其分支机构名称冠以同级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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