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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代办注销公司,扬州代办公司税务注销

更新时间: 2025-03-09

针对“注销难”,税务总局2018年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近日又出台《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更大力度解决“注销难”问题。下面云南晨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就结合政策,总结关于税务注销,你应当知道的几个要点,内容如下。

云南税务办理

要点一:须办理注销登记的三种情形

(一)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三)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要点二:办理注销登记前须办结事项: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税务登记**和其他税务**。

要点三:《清税证明》免办的两种情形

(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以上就是对云南税务办理应知道几个要点的相关介绍,感谢大家的阅读!如有需要,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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